採購相關

 

財團法人天主教華光社會福利基金採購流程
 


總務發放        公關勸募                      採購詢價
請修購單
5001以上

支出申請單
5000已內

支出申請單                核銷

驗收

財產編號
核銷
財產盤點


財團法人天主教華光社會福利基金
採購流程說明
一、 各單位需要任何物資時請一律先填寫物資申請單並進行相關申請流程二、 若總務有庫存則進行物資發放流程
三、 若總務無庫存則進行採購程序或由公關進行勸募

四、 詢價
 


財團法人天主教華光社會福利基金會
採購作業流程說明
一、 採購類別及採購金額級距確認二、 簽報採限制性招標
三、 作業程序說明
(一)辦理採購應以公開招標方式辦理為原則,如因個案特性及需求,且符合採購法第
22 條第 1 項各款情形之ㄧ者,得採限制性招標。
(二)簽報確認事項
1.  應由需求、使用或承辦採購單位,就個案敘明符合採購法第22條第1項1-8、 12-16款情形之一者,簽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採限制性招標。其得以比價方式辦理者,優先以比價方式辦理。
2.  簽報時依採購案件性質敘明其法令依據、不採公告方式辦理之理由、邀標對象及其獲邀之緣由,審慎評估選商後,詳列欲邀請投標之廠商名稱及資格條件 ( 
邀請2家以上廠商比價,或僅邀請1家廠商議價),簽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定。
四、 準備招標文件招標文件之內容及份數依需求調整。
五、 採購作業簽報簽報內容依實際需求調整。先前簽報核准採行限制性招標之簽文併付陳判。
六、 製作書面/電子招標文件七、 限制性招標公告
(一)作業程序說明
(二)招標公告附加說明應另載明下列事項:
1.  廠商資格條件摘要
2.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3.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4.  允不允許外國廠商參與投標
5.  廠商提出招標文件疑義期限
6.  預定決標日期
7.  履約保證金及保固保證金額度八、 函邀廠商投標
(一)屬不宜以公告方式辦理者,需敘明原因,並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後方得據以辦理。
(二)(採購單位備妥招標文件。
(三)依簽奉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定之廠商,函送招標文件並擇定時間地點,邀請其參與投標。
九、 收受書面投標文件十、底價訂定與陳核作業
(一)限制性招標應於議價或比價前定之。
(二)限制性招標議價方式辦理者,訂定底價前應先參考廠商之報價或估價單。不得未經參考該議價廠商報價或估價單即先行訂定底價。
(三)限制性招標比價方式辦理者,底價應於辦理比價之開標前定之。十一、      開決標作業及紀錄
(一)限制性招標比價,若僅有一家廠商投標者,得當場改為議價辦理前揭採購改採限 (二)制性招標之議價,其底價之訂定,適用採購法施行細則第 54 條第 3 項規定
(三)「訂定底價前應先參考廠商之報價或估價單」。
(四)限制性招標比價或議價之資格規格審查、比價之比減價程序, 準用 2.1.2.15 開決標作業及紀錄之程序。
(五)限制性招標議價者:
1. 廠商標價未逾底價且無標價偏低之情事:該廠商得為決標對象,宣布決標。
2. 最低標廠商標價未逾底價但有偏低之處理程序,依工程會「依政府採購法第 58
條處理總標價低於底價 80%案件之執行程序」十二、      決標公告及廠商之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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